两部门印发新版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适龄人群疫苗接种应接尽接、鼓励增加抗原检测、加密校园核酸检测频次、提高核酸检测抽检比例……记者12日了解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发布公告,通知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进一步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对此前相关技术方案进行修订调整,形成了《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通知明确,要压实校园防控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修订后的三版技术方案,在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基础上,增加了校园常态化监测预警,细化完善了出现疫情后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卫生保障要求。调整情况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二是增加校园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及时监测疫情形势变化,严格实施人员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等措施,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检测抽检。如所在县发生疫情,要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提高核酸检测抽检比例,鼓励增加抗原检测,加强学校疫情早发现力度。
三是细化完善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如校园出现疫情后,要立即完成常态化和应急机制转换,做好传染源控制和管理、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划定管控,有序落实封闭管理、人员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环境消毒和垃圾处理等,确保最短时间遏制疫情传播蔓延。
四是对适龄人群疫苗接种工作提出要求,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推进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加强免疫接种。
五是强调做好师生员工人文关怀和服务保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宣传引导和心理疏导,及时回应师生员工合理诉求和关切。
六是强调校园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和风险排查,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定期检查评估,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